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浦城薏米》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浦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浦城县农业局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浦城县木樨园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林 、卓金龙 、黄金星 、廖水荣 、徐良华 、张季芬 。
67 食品技术 |
67.060 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
备案号:26462-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浦城薏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浦城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