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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海洋碳汇核算指南》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张原陈声藩薛天吴思玥肖思琪田艺萌林琳刘洋许立杰张艺玮王琼王紫丹刘洁王维春黄祥燕欧阳珊陈振容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401—2023
发布日期
2023-12-13
实施日期
2024-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归口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9749-2024。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内海洋碳汇量的核算。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张原
陈声藩
肖思琪
田艺萌
许立杰
张艺玮
刘洁
王维春
陈振容
薛天
吴思玥
林琳
刘洋
王琼
王紫丹
黄祥燕
欧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