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陆地生态系统碳汇核算指南》由 432(国家林草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草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大自然保护协会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北京林业大学 。
中国已向全球郑重承诺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且明确了加强森林、草地、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以及土壤和岩溶固碳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等重点任务。
目前全球陆地生态系统碳汇可以抵消全球31%的人为碳排放,对于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阶段关于陆地生态系统碳汇的评估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对碳汇的定义、核算范围、核算对象、以及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方面均存在巨大的差异,造成不同评估数据往往不全面、不准确、且缺乏可比性,难以支撑当前和未来国家及区域层面围绕“碳中和”目标的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工作。
因此,有必要参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相关条款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一系列科学评估报告,遵循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规则,结合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需求,明确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碳汇的定义、范围以及核算对象,推荐具有科学性、可比性、透明性的计量方法,满足不同层次碳汇计量、监测和报告的需求。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陆地生态系统碳汇核算对象、范围及通用方法,适用于中国各层次的碳汇计量、监测和报告。 主要技术要求: 一、碳汇核算对象与范围 1、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主要包括生物质、死有机质、土壤有机碳、采伐的木产品、以及火烧引起的非二氧化碳排放等。 2、土地利用与土地利用变化。区分林地、农地、草地、湿地、建设用地及其它土地等以一级地类、二级地类,区分“一直保持不变的土地”和“转化而来的土地”等土地利用变化类型。 3、人为活动和自然干扰。包括以实现生产或生态为目的各类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碳库的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火灾、病虫害及其它自然灾害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4、温室气体种类。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 二、碳汇核算方法 1、库差别法,包括各碳库储量的评估方法 2、损益法,包括各碳库增量和损失量的评估方法 3、非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包括CH4和N2O的排放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