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医疗废物安全收运处置技术规范》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主要起草人 赵曦 、阴琳婉 、蔡晓伟 、熊波文 、徐晶 、蔡传洋 、甘丽君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30 废物 |
13.030.30 特殊废物 |
备案号:109759-2024。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开展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