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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医疗废物安全收运处置技术规范》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起草人 赵曦阴琳婉蔡晓伟熊波文徐晶蔡传洋甘丽君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395—2023
发布日期
2023-12-08
实施日期
2024-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7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30 特殊废物
归口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9759-2024。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开展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

起草单位

起草人

赵曦
阴琳婉
徐晶
蔡传洋
蔡晓伟
熊波文
甘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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