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农村能源办公室 。
主要起草人 华永新 、徐钢 、宋云蔚 、屠翰 、覃舟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40 建筑物 |
91.040.10 公共建筑物 |
备案号:107068-2024。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公共厕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厕位和面积、层高及平面布置、室内设施、水电供给及排污、采光、通风、除臭和防虫、标识标牌、组织机构、管理与服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农村公共厕所。对现有存量农村公共厕所,可参照本标准改造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