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标标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措施,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2015年7月,习总书记在吉林视察时指出,要来个“厕所革命”,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的厕所,基本公共服务要更多向农村倾斜。
但是许多地区依然存在着村容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其中农村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问题尤为突出,存在着农村公厕保洁不到位,设施遭破坏,维修不及时等现象。
因此,有必要制定农村公厕服务管理规范,对农村公厕的服务提供、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做出规范。
标准的制定,将为农村地区做好公厕服务管理工作,解决现有公共厕所简陋、脏乱、对水源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不断改善农村整体卫生环境面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有重要作用。
范围:本标准包括农村公厕服务管理的一般要求、服务提供、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确定农村公厕的卫生保洁、设备设施、保洁人员、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和维护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