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规范》由广东省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21)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兆基仪表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东莞市水务技术中心 、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圆明 、江姗姗 、邱亮 、游楚峰 、卢其伦 、刘水 、邓慧莉 、曾穗松 、李福通 、黄宝汝 、游楚涛 、李国盛 、古永存 、司徒琛 、苏伟豪 、梁慧轩 、魏赏周 、刘翠玲 、李耀青 。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17.020 计量学和测量综合 |
备案号:106566-2024。
本文件适用于供用水双方贸易结算用的水量计量装置发生供水量计量失准时退补水量的计算和退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