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法律服务基本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江苏省司法厅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广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法律服务的服务项目、法律服务提供组织及人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各类法律服务。 主要技术内容:1、服务项目及要求:本章规定了农村调解服务、农村司法行政服务、农村法律咨询与代理服务、农村法律援助服务、农村公证服务、农村社区矫正服务等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等内容。2、组织及人员:本章规定了村民调解委员会、农村司法所(站)、农村法律服务所等组织以及农村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