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 矿山生态修复 过程环境监管规范》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昆明市环境保护联合会 。
主要起草人 支国强 、郑金龙 、洪昌海 、何佳 、邱庆伶 、杜雅洁 、姚波 、张淼 、岩净意 、温馨 、杨朝辉 、杨文杰 、杨胜强 、王振地 、吴雪 、张英 、朱启凤 、杨聪高 、阮虹嘉 、黄皓瑾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30 废物 |
13.030.99 有关废物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10429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