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规范》,主管部门为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河北省地质测绘院(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空间信息技术应用研究中心)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廊坊师范学院 。
主要起草人 王棋 、朱会保 、刘玲玲 、袁洪升 、姜楠 、贾乃娟 、鲁珊珊 、王晓东 、宋焕胜 、朱海珍 、李壮 、郑泉 、贾聪茂 、李建军 、吴思远 、吴健 、孙玲玲 、刘宇轩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10 建筑工业 |
91.010.01 建筑工业综合 |
备案号:103584-2023。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数据获取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准备工作、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质量检查与验收、成果上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的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质量检查与验收、成果上交。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等文化遗产的测绘建档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