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编制规范》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 、建德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国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楼舒 、金霄航 、林霞君 、王宏伟 、郭大军 、陈力新 、章豪 、吴雅冰 、谢欢欢 、孔溢勤 、徐娅 、沈国民 、周炜 、钱轶懿 、周姮 、林金桃 、李萍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20 建筑物的防护 |
91.120.01 建筑物的防护综合 |
备案号:93854-2022。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要求、编制流程、编制内容和文本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