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 第4部分:召回实施》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泾渭新材料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肖凌卿 、惠利梅 、韩岭 、周欣 、杨晓溪 、王朝阳 、吴晓晨 、陈勇 、李季 、王振 、铁文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20 质量 |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备案号:102935-2023。
本文件规定了缺陷消费品召回实施的术语和定义、召回方主体责任、召回原则、召回程序、召回效果评估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消费品召回工作中的召回实施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