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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报警装置备用电源安全设置规范
地方标准-黑龙江
推荐性
废止
地方标准《气体报警装置备用电源安全设置规范》,主管部门为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23-07-05
实施
于 2023-08-04
废止
于 2025-09-04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23/T 3493—2023
发布日期
2023-07-05
实施日期
2023-08-04
废止日期
2025-09-04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68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00 事故和灾害控制
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07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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