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安全 易燃易爆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由 TC100(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福建美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 、青岛真情巴士集团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安全检查工作使用的易燃易爆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主要针对以公共安全检查为目的应用于各类场馆或公共场所进出通道及城市中运行的各类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易燃易爆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应用环境的气体探测装置有明显差别。同时,因对气体的探测目的不同,其可探测气体种类范围也因此有较大差异。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用易燃易爆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随机技术文件、运输及贮存,是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此类设备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