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由福建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幸福河湖促进会 、莆田市水利局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河湖健康研究中心)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福建省水利管理中心 、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莆田市河务管理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谢光球 、苏玉萍 、林国富 、詹冯达 、夏继红 、李巍 、邱远波 、黄德元 、李宝银 、王晓昇 、蔡开国 、陈吉明 、蒋本基(中国台湾) 、陈凤斌 、BarathanBalaji-Prasath(印度) 、杨满根 、程强 、吕静 、雷泳南 、林艳锋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30 环境影响评定 |
备案号:100532-2023。
本文件规定了幸福河湖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幸福评价;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湖参照本文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