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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由TC270(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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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20062452-Q-449
计划下达日期
2020-08-03
项目周期
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
归口单位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大豆是世界四大主粮之一,其富含脂肪及优质蛋白,是油脂工业、豆制食品加工业、大豆蛋白及相关营养产品、饲料工业的重要原料,近年来全球大豆产量达3.4-3.6亿吨,国际贸易量近1.6亿吨,其中我国占到60%左右,每年进口大豆达9000万吨以上,是我国进口量居于第一位的粮食品种。

但我国国产大豆产量一直徘徊在1200-1500万吨左右,大豆供给性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ISO、CAC等国际组织尚无大豆标准,中国、美国、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以及东南亚等大豆主产国、主要进口国均制定有本国的国家标准,但各自国家标准中的定等指标、限量指标及其参数有较大差异,测定方法也不尽相同。

如我国以完整粒率定等,各等级规定了损伤粒率、热损伤粒率,规定了杂质、水分等限量指标,为体现大豆的油用和食用、饲用价值,规定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的质量要求。

而美国、巴西等国大豆标准中规定了各个等级的损伤粒率、破碎粒率、杂质等指标值。

同时还制定了有关出口贸易合同条款,大豆国际贸易主要以出口国的标准和贸易合同质量条款作为验收依据。

近年来,我国拓宽大豆进口来源,2019年从俄罗斯进口大豆73万吨,且为非转基因大豆,可作为我国大豆制品、调味品的原料。

将《大豆》国家标准翻译成俄语有助于促进我与俄大豆贸易。

将我国的《大豆》强制性国家标准翻译为外文版,一是,方便国内企业在进口大豆时与外方沟通、提出进口大豆相关指标要求,进口符合中国标准的产品。

二是,让国外相关国家了解、掌握中国大豆标准的主要内容、定等分级要求、质量安全指标要求。

三是,为大豆贸易中的质量评价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