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外科植入物用镍-钛形状记忆合金加工材》由 TC110(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有研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40 医疗设备 |
| 11.040.30 外科器械和材料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制造外科植入物,名义成分(质量分数)为54.5%~57.0%镍的镍-钛记忆合金棒材、板材和管材的化学、物理、机械和冶金要求。 本文件代替GB 24627《医疗器械和外科植入物用镍-钛形状记忆合金加工材》,与GB 24627-2009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轧制产品直径或厚度,由6mm~130mm变为5.50 mm~94.0mm(见1.2, GB 24627-2009中1.2); ——增加“轧制产品不规定最终形状,最终表面状态,或医疗器械、外科植入物或其部件的最终性能。最终冷加工NiTi管材参考ASTM F2633”(见1.2)。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ASTM E112-2013《平均晶粒度测定的标准试验方法》、ASTM E29 《使用试验数据中有效数以确保规范一致性的标准实施规程》;ASTM E2465 《用 X 射线光谱法分析镍基合金的标准试验方法》(见2)。 ——增加“铸锭”、“轧制产品”的定义(见3)。 ——修改了化学成分的要求(见表1,GB 24627-2009表1)将C≤0.05、O+N≤0.05调整为C≤0.04、O≤0.04、N≤0.005。 ——修改了相变温度的要求(见8,GB 24627-2009中8),As范围限定于±10oC,改为≥70 oC,±7 oC;≤-50 oC,±15 oC;-50 oC≤As≤70 oC,±10oC。 ——修改了显微组织的要求(见9,GB 24627-2009中9),限定热加工态和退火态;显微清洁度,增加使用状态热轧态说明;细化显微清洁度判断条件,As≤30 oC原要求适用,超出时由相关方商定。 ——修改了力学性能的要求(见10,GB 24627-2009中10),力学性能测试标准改为E8/E8M,增加拉伸应变速率0.003~0.1mm/mm/min;增加拉伸温度要求,高于AF 5℃~10℃。 ——修改了特殊要求(见11,GB 24627-2009中11),增加了测量单位要求。 ——修改了证书(见12,GB 24627-2009中12),增加数值限位的意义,按ASTM E29执行。增加测量单位的使用规定和进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