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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匡武王翔宇海子彬宗梅程丽萍吴蕾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 3527-2019
发布日期
2019-12-25
实施日期
2020-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77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30 污水
归口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8717-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 500 m3/d 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 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匡武
王翔宇
程丽萍
吴蕾
海子彬
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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