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由国家档案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档案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档案局档案资料保护部 、国家档案局科技信息化司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苏州城市学院 、苏州苏大苏航档案数据保全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黄丽华 、郝晨辉 、王大众 、张照余 、余亚荣 、吴品财 、毕建新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140 信息学、出版 |
01.140.20 信息学 |
备案号:89977-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6号 。
本文件适用于档案馆(室)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的规范化运作。其他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工作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