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信运营商大数据安全管控分类分级技术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邮电大学 、成都思维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滨 、袁捷 、杜雪涛 、张峰 、刘利军 、江为强 、常玲 、赵蓓 、张晨 、乔喆 、邱勤 、于乐 、任兰芳 、薛姗 、张琳 、洪东 、吴日切夫 、于雷 、董航 、薄明霞 、杜林鹏 、崔婷婷 、谢江 、王龑 、李祥军 、钟志成 、刘晓光 、钟立 、熊翱 、李侠 、易永波 、程渤 、赵帅 、贾强 、王晓晴 、徐一 、安宝宇 、陈昊 、王晓周 、徐扬 、杨亭亭 、李智水 、徐思嘉 、唐克迪 、周晶 、邵妍 、周宇飞 、叶荣伟 、彭志文 、徐良 、程治胜 、王飞 、赵永安 、张胜 、文远 。
备案号:89791-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6号 。
本文件规定了基础电信企业各系统或平台涉及的用户数据安全管控的具体分类分级技术要求,包括电信大数据安全管控分类分级原则、电信大数据分类、电信大数据分级、对外开放分级安全管控技术要求和内部分级安全管控技术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基础电信企业电信大数据安全管控分类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