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第10部分:血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甲状腺素、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游离甲状腺素、促甲状腺激素》,主管部门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案号:88528-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