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浙江大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 、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88060-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总体要求、再生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参考依据。 其他行业或种类的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