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热轧H型钢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夏勐 、吴保桥 、王中学 、马永福 、李秀清 、刘宝石 、王玉婕 、汪杰 、张佩 、李永锋 、吴立红 、赵新华 、圣立芜 、吴湄庄 。
77 冶金 |
77.140 钢铁产品 |
77.140.70 型钢 |
备案号:87574-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热轧H型钢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评价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热轧H型钢的钢铁联合企业绿色工厂和独立轧钢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对于独立轧钢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应追溯到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