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北京康洁之晨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124401004553484761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上海电力大学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驻马店分院 。
主要起草人 王世杰 、赵博 、张晶晶 、司荣 、杜玉辉 、何凤元 、葛红花 、桑山松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 |
备案号:87033-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10号 。
本标准适用于: a) 设计压力不大于5M Pa的水处理设备,对于成套工程范围内的管路系统可参照执行 b) 受《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简称《容规》,下同)监察的的三个条件的水处理设备, 如采用压缩空气反洗的机械过滤设备;采用气顶压法的逆流再生离子交换设备;用压缩空气进行树脂混合的阳阴离子混合交换器以及在采用压缩空气输送的酸(碱)系统中的酸(碱)贮罐,但罐内未装扬酸(碱)器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