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除氧器技术条件》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站辅机厂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中特检验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朱纪庆 、陈秀彬 、邓科 、陈健 、石回回 、钦书丽 、于建明 、赵加星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 |
备案号:87030-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10号 。
本文件适用于火电及核电单机容量小于等于1700 MW机组且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 MPa的热力除氧器、凝汽式25 MW及以下汽轮机组的大气式热力除氧器,PWR核电站二回路除氧器可参照执行,其他方法的除氧器也可考虑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