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中特检验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瑞 、石回回 、陈秀彬 、史然峰 、王煜 、夏彩荥 、骆声 、徐韦国 、钱公 、邹莹 、蔡莉萍 、武忠 、董永昌 、程义 、张鹏杰 、张宏峰 、李健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 |
备案号:87026-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10号 。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锅炉用主要材料,包括:锅炉用钢板、锅炉用钢管、结构钢板(用于制造大板梁的翼板和腹板)和钢带、型钢(25号及以上)、圆钢(用于制造拉杆和直径40 mm及以上的吊杆)、锻件、铸钢件、铸铁件、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药芯焊丝和焊剂)。固定式锅炉用的其他材料可参考本文件的规定进行入厂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