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子束辐照检疫处理操作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厦门市格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刘娟 、詹国平 、魏亚东等 。
备案号:86859-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