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境外动物卫生状况评估规程 第3部分:禽流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海关 、海口海关 、深圳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李应国 、聂福平 、李丹丹等 。
备案号:86846-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