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金钗石斛鉴定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海口海关 、拱北海关 、重庆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潘英文 、刘福秀等 。
备案号:86825-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