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锅炉、热交换器用管订货技术条件 第3部分:规定高温性能的非合金钢和合金钢》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武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钢铁研究总院 、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 、德新钢管(中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瑞 、余安明 、石回回 、杨华春 、程义 、孔伟怡 、宋建新 、陈永康 、邵羽 、刘正东 、黄泽民 、孔繁革 、尤凤志 、黄良福 、李金领 。
71 化工技术 |
71.120 化工设备 |
71.120.30 热交换器 |
备案号:86459-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6号 。
本文件适用于规定室温性能要求的锅炉、热交换器用非合金钢和合金钢无缝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