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出口医疗器械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病员监护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海关 、福州海关 、郑州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山宏刚 、张继红 、徐胜等 。
备案号:85795-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