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增强的V2X业务应用层交互数据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星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陆(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智能驾驶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许玲 、陈晓 、李源 、张翼鹏 、刘琪 、宋蒙 、王易之 、毛泳江 、马万经 、郝若辰 、张珠华 、刘思杨 、李明超 、聂永丰 、韩庆文 、曾令秋 、蒋建春 、王蓉 、王桐 、黄翔宇 、周浩 、张骞 、杨明 、林琳 、余冰雁 、陈玉芹 、谭业辉 、房家奕 、蔡敏 、杨雪 、雷艺学 、王硕 、张金柱 、李金龙 、王邵峰 、刘晓青 、梁健 、张长隆 、戴金钢 、李霖 、周明 、孙晨 、崔焘 、雷剑梅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030 电信业务、应用 |
备案号:84650-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1号 。
本文件适用于支持V2X增强业务应用的无线通信系统和V2X应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