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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金融大数据平台总体技术要求》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起草单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金融标准化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

主要起草人 俞吴杰杨鹏陈翔黄波王鹏程张天舟张芮玲王庆刚孔昭龙方方那勇王嘉琪张兰兰王伟利白阳符海芳赵华蒋健源沈澍李琪等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JR/T 0237—2021
发布日期
2021-12-29
实施日期
2021-12-29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1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40 信息技术在银行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行业分类
金融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4434-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面向金融业的大数据平台总体技术要求的框架结构、功能技术要求、非功能技术要求以及接口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金融大数据平台的设计、开发和应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俞吴杰
杨鹏
王鹏程
张天舟
孔昭龙
方方
张兰兰
王伟利
赵华
蒋健源
陈翔
黄波
张芮玲
王庆刚
那勇
王嘉琪
白阳
符海芳
沈澍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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