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由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9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中广建(北京)塔桅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天斯壮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智恒达塔业有限公司 、新郑市宏达通讯器材厂 。
主要起草人 王谦 、夏大桥 、郭录明 、赵海龙 、张欣蓉 、张阳 、张黎 、覃晓志 、顾红洲 、葛朝清 、梁峰 、王洪儒 、曹向东 、郭建新 、黑振友 、刘学振 、韩宝胜 、高爱美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160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
备案号:83518-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9号 。
本文件规定了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和包装、标记、运输、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播塔、电视塔、微波塔及桅杆的钢结构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