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印度大麻检疫鉴定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福州海关 、上海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范晓虹 、于文涛 、张宁等 。
备案号:83456-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