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谷拟叩甲检疫鉴定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南宁海关 、天津海关 、青岛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杜智欣 、陈展册 、陈立军等 。
备案号:83449-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