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入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8部分:短短芽孢杆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沈阳海关 、二连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 。
主要起草人 王金玲 、张莹 、杨喜凤等 。
备案号:83409-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