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维修用途入境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维修企业能力评估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殷玉海 、唐又红 、韩露等 。
备案号:83408-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