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 、广州海关 、黄埔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姜华 、张震坤 、李浩等 。
备案号:83394-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