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 、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 。
主要起草人 宋京雁 、赵鹏 、王璞等 。
备案号:83275-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