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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

主要起草人 张野戴文华罗凯邹胜谢文海崔庆海刘伟俞志钢张斗刚智西凯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JR/T 0059-2010
发布日期
2011-04-14
实施日期
2011-04-14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1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6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60 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归口单位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行业分类
金融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3220-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7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的含义,定义了备份能力的等级。 本标准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的设计标准,用于指导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工作。 本标准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机构。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张野
戴文华
谢文海
崔庆海
张斗刚
智西凯
罗凯
邹胜
刘伟
俞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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