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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不同运营商富通信业务(RCS)互通总体技术要求(第二阶段)》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曲振华李鹏宇刘悦吕光旭刘娟戴军尧李鹏宇张强李俊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YD/T 3911-2021
发布日期
2021-05-17
实施日期
2021-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M12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40.30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33.040 电信系统
33.040.30 交换和信令系统
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3003-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6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运营商富通信(RCS)业务互通总体技术要求(第二阶段),包括RCS网间业务互通要求、RCS转短消息业务互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运营商富通信(RCS)业务互通(第二阶段)。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曲振华
李鹏宇
刘娟
戴军尧
刘悦
吕光旭
张强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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