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不同运营商富通信业务(RCS)互通总体技术要求(第二阶段)》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曲振华 、李鹏宇 、刘悦 、吕光旭 、刘娟 、戴军尧 、李鹏宇 、张强 、李俊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040 电信系统 |
33.040.30 交换和信令系统 |
备案号:83003-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运营商富通信(RCS)业务互通总体技术要求(第二阶段),包括RCS网间业务互通要求、RCS转短消息业务互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运营商富通信(RCS)业务互通(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