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微波热凝设备》,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备案号:81793-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微波热凝设备的组成及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接触应用器,在组织中传送频率大于300 MHz但不超过30 GHz的电磁场,使患者局部组织产生凝固/消融的医疗实践中使用的微波热凝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具有微波热凝功能的组合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