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出口石灰氮检验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银川海关
、上海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孙普兵
、张坤
、朱珠等
。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 标准号
- SN/T 1037-20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实施日期
-
2021-03-01
- 全部代替标准
-
SN/T 1037—2002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00/09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040.40
71 化工技术 |
71.040 分析化学 |
71.040.40 化学分析 |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主管部门
- 海关总署
- 行业分类
- 制造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0368-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2号
。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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