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自动取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 。
主要起草人 方红 、陈向阳 、叶锐钧等 。
备案号:80366-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