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出口动物源食品中阿散酸、硝苯砷酸、洛克沙砷残留量的检测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 、合肥海关 、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肖亚兵 、崔颖 、高健会等 。
备案号:77980-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