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行业标准《大数据 数据集成工具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魏凯姜春宇李俊逸詹剑锋王磊查礼罗圣美李楷林鹏程江峰周文红张振陈涛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YD/T 3761-2020
发布日期
2020-08-31
实施日期
2020-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M11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11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110 网络
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5993-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9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大数据数据集成工具产品的研发、测试、评估和验收、科学大数据系统的测试等。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魏凯
姜春宇
王磊
查礼
林鹏程
江峰
陈涛
李俊逸
詹剑锋
罗圣美
李楷
周文红
张振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