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要求 大数据技术应用与服务》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慧慧 、姜宇泽 、郭建南 、董航 、刘晓 、张媛媛 、刘利军 、邱云翔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040 电信系统 |
备案号:75971-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9号 。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公共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提供的,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