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公安信息代码 第271部分:视频案事件对象标识编码规范》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视频图像信息智能分析与共享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齐力 、杨明 、成诚 、王建勇 、吴参毅 、廖双龙 、庄超明 、张剑 、张祎 、唐前进 、戴杰 、张聪 、吴轶轩 、尹萍 、谭思敏 、李昂 、孔维生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
备案号:74534-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8号 。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的处理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