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采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徐晓东 、吴晓东 、江海龙 、陈学浩 、邵志骅 、李聪 、张鑫 、王凌 、何晓亮 、邹坚敏 、高龙 、武红斌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
备案号:74426-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8号 。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的采集。